关于印发钦州市建筑施工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03来源:欧宝全站app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市政规划局、钦州保税港区管委建设管理处,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监站:

  现将《钦州市建筑施工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明显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建筑施工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6〕12号)、《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安委会〔20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潜在危险源,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通过实施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防患于未然,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的发生;强化过程管控,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到2018年底,逐步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工作体系,实现建筑施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良好局面,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机制精准有效;逐步构建形成完善的全员、全岗位教育培训体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指导体系,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体系,惩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制度体系,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制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坚持问题导向,进行对标检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安全管理。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严格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审查、巡查、检查、验收和报告等责任,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等,全面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四是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考核、问责、“一票否决”等工作措施,强化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标准化建设等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筑施工公司应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栏,并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季节特点和重点部位编制隐患排查计划,建立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台帐。二是发挥好监理督改作用。监理单位要及时辨识危险源,对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实施工程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强化监管职责履行。建立完善市级督查、县级排查和企业自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限期整改,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3.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县级和开发区(各类工业园区)等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机构和人员,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二是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各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履职尽责,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和裁量标准。三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检查、督查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力度。建立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4.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切实增强安全专项整治实效。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造成重特大事故根源的“牛鼻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重点、步骤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二是重点整治突出问题。牢牢抓住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求治本,特别是加强对建筑施工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的检查力度。三是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建筑施工,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

  1.着力完善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大力实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对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施工现场管理的关键岗位人员建立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建筑劳务队伍分布和流动情况,有效记录建筑工人进出工地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农民工现场作业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现场违规操作和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问题,对其履职履约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2.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推行企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由“被动抓安全向主动抓安全转变”。通过召开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加强各企业、项目之间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管控等方面管理经验的相互交流,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同时对企业施工现场标准化实施考评量化管理,将日常管理与专项检查、暗查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掌握企业动态标准化建设情况,要充分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对企业进行标准化年度考评工作,考评结果与资质升级、增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招投标加分等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

  1.强化准入机制。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要认真核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与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人证相符。

  2.全面开展建筑市场两年治理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市场两年治理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的检查治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要求,全面履行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承诺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人证相符,凡人证不符和无证上岗的必须严肃处理,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和安全意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推动我市建筑行业安全工作发展,定期组织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二是进一步督促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持续开展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建筑施工方面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指挥、组织调动、装备配备、专业训练、后勤保障和辐射周边服务等功能,提升抢险救援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2.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3.进一步提高处置事故能力。按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企业要从自身整体实际出发,逐步制定适应本单位的企业应急预案,使预案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更强,及时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对预案内容进行实战检验,切实提高防范处置事故能力。

  4.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对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市住建委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建管科、市质安监站等科室部门负责组成,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精准施策,落实工作措施。各县区要紧紧抓住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有效时机,调整产业结构,严格准入条件,对已制定的惩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切实降低高危行业的危险系数。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挑战和不利因素,要未雨绸缪,提前应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防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强化宣传,注重科学防范。各县区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定期曝光重大隐患事故,惩治典型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要深入研究本地区、本领域重特大事故的特点规律,查找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和隐患点,研究提出有效、管用的事故预防对策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力争在减少重特大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上见实效。

  (四)加强督导,确保工作成效。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所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给予严惩,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逐步形成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局面,有力促进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五)落实专人,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从第二季度起,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16日前报送遏制重特大事故开展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主体问题、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和建议等四个方面),有可供交流借鉴的经验做法随时报送。从6月份起,每月18日前以传真并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本县区、本部门《“五个一批”统计表》(见附件)和典型案例。联系人:吴震波,联系电话,邮箱:。

  注:1.填报内容均为在本地区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公开曝光或印发文件公布、填报的隐患、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企业。